信心與行為


聖經是神全備的話語,由六十六卷書所組成,每一卷書都有它的存在價值。它不是單單的、獨立的給讀者看,而是彼此互相配合和呼應。若是偏重或忽略其中一卷,很容易造成在真理上的偏差,以致信徒在靈命成長上出現不健全的現象。
信心與行爲便是其中最容易被人偏重一個和忽略另一個的真理,甚至造成真理上的錯解。最極端的例子是有人以爲好行爲是人得救的必要條件,這是因爲錯解雅各書的內容。還有人以爲有了“因信稱義”的真理便足够,對于“因行爲稱義”的原意不值一談。馬丁路得便是個典型例子,他高舉羅馬書“因信稱義”的真理,却認爲雅各書沒有一點屬靈價值,這也歸咎于當時教會正處屬靈的黑暗時代,而“因信稱義”的真理給人帶來莫大的曙光,但這也幷不代表雅各書沒有它的存在價值。因此,讓我們首先瞭解羅馬書、加拉太書和雅各書相互間的關係:
羅馬書(因信稱義)-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 25 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借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。(羅3:24-25)
加拉太書(因信稱義)-人稱義,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(加2:16)
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雖然都論及因信稱義的真理,前者著重這真理是要顯明神的義,後者則强調它與行律法無關。
雅各書(因行爲稱義)-這樣看來,人稱義是因著行爲,不是單因著信。 (雅2:24)
經文裏說到一個得著神救恩的人如何活出從信心所生髮出來的行爲。我們要留意!不是只有行爲,而是信心在先,行爲在後。
雅各書的背景
雅各書很可能是新約最早期的書信,我起初覺得有點奇怪,爲何不是羅馬書在先,雅各書在後?後來才發現神啓示祂話語的先後次序是有當時的背景因素。首先,我們要問神爲何揀選雅各寫這卷書信?他有甚麽個人經歷?
雅各不在耶穌十二使徒之內,因爲約翰的哥哥雅各,在使徒行傳十二章一節早已被希律殺害,他的弟弟約翰却是最後一位離世的使徒。寫雅各書的雅各是早期耶路撒冷的領袖(徒15:13,加1:19),與彼得、約翰同被稱爲教會的柱石(加2:9)。他就是耶穌肉身的兄弟(太13:55)。他看見哥哥耶穌出來傳道,但幷未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。
3 耶穌的弟兄就對他說:“你離開這裏上猶太去吧,叫你的門徒也看見你所行的事。 4 人要顯揚名聲,沒有在暗處行事的。你如果行這些事,就當將自己顯明給世人看。” 5 因爲連他的弟兄說這話,是因爲不信他。(約7:3-5)
雅各是如何相信主呢?我們相信是復活的主親自向他顯現帶來的轉變(林前 15:7)。他信主後經歷很大的釋放,從雅各書可以看見他如何從新看待律法,相信他過去曾嘗試憑自己的努力遵守神的律法,爲要得著神的義,却被律法所捆綁。他不以自己是耶穌肉身的兄弟自居,他稱自己是“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雅各”(雅1:1)
25 唯有詳細察看那全備、使人自由之律法的,幷且時常如此,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,乃是實在行出來,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。(雅1:25)
8 經上記著說:“要愛人如己。”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。 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爲犯法的。 10 因爲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衆條。(雅2:8-10)
雅各的對象是寫給散住十二個支派信主的猶太人(雅1:1),教會初期的基督徒主要是猶太人,他們由律法和祖宗遺傳的束縛得著自由,他們聽了耶穌基督的福音(徒2:5, 41),以爲落在恩典中便可以隨便犯罪,結果他們過著放任的生活。雅各寫這卷書的目的是要讓信主的猶太人知道,“人稱義是因著行爲,不是單因著信。”(雅2:20)
神揀選了保羅作外邦的使徒後(加2:8),福音背後“因信稱義”的真理借著保羅得以發揚光大,保羅在加拉太書嚴厲譴責那些意圖將律法放進福音裏面的猶太人,指出這幷不是福音。(加1:6-10)。
最後,神借著希伯來書的作者,將舊約的律法、祭司、祭物、會幕,人物包括天使、摩西、亞倫、約書亞…與耶穌基督作了詳盡的對比,指出基督比一切的人、事、物都更美,更完全。它們都是影兒,那形體却是基督(來10:1,西2:17)。至此,神完備的救恩得以清楚說明。
教會簡史
教會在啓示錄以弗所教會所代表的使徒時代(第一世紀啓2:1-7)和在苦難中的士每拿(第一世紀至第四世紀啓2:8-11),福音的真理仍舊得以保存。可惜,到了別迦摩的時代(第四至第五世紀啓2:12),那時基督的信仰因著君士坦丁成爲國教,信徒免受迫害,教會却開始漸漸變質。到了推雅推喇的時代(第六至第十五世紀啓2:18-29),教會在天主教教皇的統治下變得極其黑暗,人們以爲人稱義必須靠行爲和遵守教會定立的規條,這些都不是從聖經而來的教訓。
到了宗教改革時代,就是撒狄教會所代表。(第十六至十七世紀啓3:1-6),馬丁路得將羅馬書「因信稱義」的真理得以恢復,但幷不是恢復聖經全部的真理,改革的道路日漸衰微。
隨著印刷技術和聖經翻譯的普及,聖經可以被普遍人閱讀,更多人可以從聖經尋求明白神的心意。在十八、十九世紀,弟兄運動帶來極大的復興,很多聖經真理,特別是教會真理得以全面的恢復,這就是非拉鐵非所代表的教會時代。(啓3:7-13)
很可惜,因爲人類文明及科技的進步,教會在物質上的供應幷不缺乏,然而靈裏却變得貧窮。“我是富足,已經發了財,一樣都不缺”,却不知道你是那困苦、可憐、貧窮、瞎眼、赤身的。(啓3:17),這就是主再來之前老底嘉教會的屬靈情况(啓3:14-22)。
當然這不是說每一個年代只有一類型的教會存在,其實每一個時代都可能有其中七類教會的情况,只不過是某一類或幾類作爲主導。啓示錄最後四個教會便是主回來前繼續存留的教會,直至主提接聖徒到天上去(啓2:25,3:3, 11, 20)。
現今世代有很多仍未重生得救的人在教會裏。這些人以爲自己是信主的人,主所講稗子的比喻中的稗子就是他們(太13:25)。等到主回來的時候,他們會聽到主嚴厲的話:“我從來不認識你們。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”(太7:23)
另外,還有一些屬肉體的信徒,他們雖然已得救,但仍舊是按著肉體生活。他們的“工程”將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被燒而受虧損,雖然得救,却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。(林前3:13-15)
從教會歷史上看,我們必須回到神純正話語(提後1:13),不能偏重這個,輕看那個。現在讓我們來看信心與行爲的聯繫。
信心與行爲幷行
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爲幷行,而且信心因著行爲才得成全。(雅 2:22)
信心與行爲幷行(G4903)。“幷行”是甚麽意思?“幷行”原文有同工、協助和幫助的意思。
以下經文都有這個原文出現:
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(G4903),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,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。(羅 8:28)
我勸你們順服這樣的人,幷一切同工(G4903)同勞的人。(林前 16:16)
我們與 神同工(G4903)的,也勸你們,不可徒受他的恩典。(林後 6:1)
1. 信心與行爲幷行的重要性
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例子看見信心與行爲幷行的重要性:
例一:亞伯拉罕
亞伯蘭信耶和華、耶和華就以此爲他的義。(創 15:6)
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爲稱義,就有可誇的,只是在神面前幷無可誇。 經上說什麽呢?說:“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爲他的義。”(羅4:2-3)
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、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、豈不是因行爲稱義麽。(雅 2:21)
這就應驗經上所說:“亞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爲他的義。”他又得稱爲 神的朋友。(雅 2:23)
神稱亞伯蘭爲義是在甚麽時候?就是當他打敗四王的時候,他心裏懼怕,自己又沒有兒子,于是神領他走到外邊,說:“你向天觀看,數算衆星,能數得過來嗎?”又對他說:“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” 亞伯蘭信耶和華,耶和華就以此爲他的義(創15:5-6)。 亞伯蘭甚麽都沒有做過,只是單單相信耶和華就得稱爲義。同樣地,我們甚麽不需要作,只需要單單相信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,便可以白白的稱義。
我們要問:“亞伯蘭的信是真的嗎?”是真的!他聽從神的話,將他的兒子以撒獻爲祭。亞伯蘭的行爲顯出他昔日信的真實。亞伯蘭是在屬靈生命成熟時他的信心被試驗,“這些事以後、 神要試驗亞伯拉罕。”(創 22:1),而他信心是有依據的,是根據神的應許:“神說、不然、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、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、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、作他後裔永遠的約。”(創 17:19)
例二:喇合
妓女喇合接待使者,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,不也是一樣因行爲稱義麽。(雅2:25)
妓女喇合因著信,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,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。(來11:31)
我們一聽見這些事,心就消化了。因你們的緣故、幷無一人有膽氣。耶和華你們的 神,本是上天下地的 神。(書 2:11)
從人的角度來看,喇合的行爲是賣國賊,但是她的行爲是根據她對神的信:“耶和華你們的 神,本是上天下地的 神。”她也是信在先,行爲在後。
我們可以這樣總結:一個人的好行爲,是在他得救以後,幷不是得救的條件。正如保羅說:“我們原是他的工作、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、爲要叫我們行善、就是 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。”(弗 2:10)但怎樣知道一個人的信是真的,我們可以從他的行爲知道,所以信心因著行爲才得成全。
2. 有沒有可能在信心以外沒有行爲?
雅各給了我們清楚的答案:
虛浮的人哪、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爲的信心是死的麽。(雅 2:20)
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、信心沒有行爲也是死的。(雅 2:26)
3. 有沒有在行爲以外沒有信心?
這個行爲只是屬肉體的表現。以掃便是個典型例子:
6 以掃見以撒已經給雅各祝福,而且打發他往巴旦亞蘭去,在那裏娶妻,幷見祝福的時候囑咐他說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爲妻, 7 又見雅各聽從父母的話往巴旦亞蘭去了, 8 以掃就曉得他父親以撒看不中迦南的女子,9 便往以實瑪利那裏去,在他二妻之外又娶了瑪哈拉爲妻。她是亞伯拉罕兒子以實瑪利的女兒,尼拜約的妹子。(創28:6-9)
以掃往以實瑪利那裏去娶妻是因著信嗎?不是,他幷不明白爲何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爲妻,他是一個不認識神的人,只憑著肉體的喜好行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