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、救恩的應許

謝菲爾德夫人是一位屬神的女人,她最大的禱告負擔就是能看見自己的兒女得救。但是,她的禱告沒有得到滿足。她按照聖經撫養他們長大,教導他們愛慕和順服聖經。申命記第十一章18-21節的經文在這個家庭裏完全應驗了:

“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,留在意中,系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;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,無論坐在家裏,行在路上,躺下,起來,都要談論;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,並城門上,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、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,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”。

謝菲爾德家的習慣是款待來訪的傳道人和教師,相信這樣會對家庭帶來使人聖潔的效力,兒女們聽見餐桌邊的談話,也會學到屬靈的功課。

有一次又是在這樣的場合,一位巡迴傳道人在家裏住了幾天,謝菲爾德夫人私下裏和他分享了自己內心的信念,相信主必會拯救她的所有兒女。祂是否給她指出了具體的聖經經文,的確是一個現在已經湮沒在時間和記憶中的事實,但是她堅信兒女們全都會得救。

傳道人並沒有什麼感動。他對這整個想法嗤之以鼻,認為這不過是一廂情願的看法而已。他的回答看起就仿佛是給這個敬虔母親的信心潑上了一盆冷水。

不久之後,一位住在城市另一邊的姊妹聽說了她的沮喪和破滅的盼望。這位姊妹的丈夫身患疾病,對她來說很難在沒有人照看他的時候離開。那是一個暴風雨之夜,按照平常也許她不會向這種天氣挑戰。但是主賜給她一節不太為人所熟習的經文,要帶給謝菲爾德夫人,她覺得內心懷著強烈的願望。她的丈夫說,這是對的。所以她穿上外套,匆忙趕到謝菲爾德家,遞給這位母親一張紙片,上面寫著:“與你相爭的,我必與他相爭;我要拯救你的兒女”(賽四十九25)。

再沒有什麼能比這段經文更切中要害,或者更及時的了。顯然主是在堅固這位心煩意亂的母親的信心。祂是在說,祂要看顧那位否認了這種信心的有效性的傳道人,祂也要拯救她的家人。在她看來,這就是這一節經文的實際意義。

從經文的上下文環境來看,這一節的解釋乃是當主回來立定祂的國度時,以色列要從它的擄掠者手中得著釋放,猶太百姓將要從仇敵中得救。另外,我們看到神的話語的多功能性——一種解釋,但是有不止一種實際意義。

可想而知,謝菲爾德夫人的兒女們都得救了,而且用自己的生命見證了他們的歸信是真實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