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: 奇異恩典
正如每一件好的東西一樣,恩典也會被誤用。火與水都是好的,但也會被誤用。人們會曲解上帝的主權來宣揚宿命:該發生的,總會發生的,人不能作什麽來改變。揀選的原則有時候被用來支持傳福音是白費時間和精力的理論。
我要很遺憾的說,人們有可能利用神的恩典作爲不謹慎生活的藉口,因爲信徒用他們的自由作爲放任各種私欲的藉口。這幷不是說律法是假的。而是有些人拼命爲不義的行爲主持公正,只要他們可以利用經文,會更好的證實他們的觀點,至少他們認爲是如此。
當然信徒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是真的1。但這幷不意味著他們可以沒有律法。他們不再律法之下,不再陷入懲罰和咒詛。但是他們仍舊在基督的律法之下2,即他們受基督的愛的束縛,做事情被限制在討神的喜悅上。下面這首詩很好的體現了這種關係:
若我需要什麽束縛
可以我能與你不分離
那就是我喜樂的心被困
永不要自由
當神要人自由時,那人就真自由了3。但這幷不意味著自由的犯罪。自由不是通行證。一個飛行員可以自由的在天空中翱翔,但如果他要安全到達目的地,最好按照飛行的路綫。保羅教導加拉太的信徒(也是對所有的信徒)說,“弟兄們,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……4”
John MacArthur 說得很好:
脫離了律法的自由就是脫離了罪的捆綁和罪的懲罰——而不是脫離道德的限制。恩典幷不是指我們可以任憑己意行事,而是指我們有力量去做神喜悅的事。神的恩典給我們唯一解脫罪的建議就是看似自相矛盾的方法,因爲恩典就是爲了使我們脫離罪得自由。我們這些領受神恩典的人又怎能繼續活在罪裏?5
爲什麽人們會拿恩典作爲不敬虔生活的藉口?原因可能是他們沒有真正得救。想一想那些慶祝四旬齋的信徒吧,他們在節前的周二晚上醉生夢死,而在周三節日時去祈求赦免,希望在那日罪孽被洗淨。
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有些人即使是信徒,也會不明白恩典的真正含義,不知道神的聖潔的真理,或者對罪的理解太膚淺。一個人可以得救,但對真理的瞭解實在缺乏。
也可能是因爲故意不去明白某些真理。他們知道神需要他們怎麽做,但却不與神同工。他們自甘落後,還自信於神會忽略他們的“小”罪。
或者,他們是異教徒。猶大把這些非信徒稱作“不虔誠的人,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欲的機會,幷且不認獨一的主宰、我們主耶穌基督。”6
1. 羅馬書6:14
2. 格林多前書9:21
3. 約翰福音8:36
4. 加拉太書5:13
5. John F. MacArthur, Jr, 《信心的工作》,1993,120頁
6. 猶大書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