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: 天堂
當一個人重生得救以後,從某種意義上而言,他或她已經是在天堂裏了,這的確讓人驚奇萬分。保羅在給以弗所信徒的信中提到父神“在基督裏賜給我們各樣屬靈的福氣”(以弗所書1:3)。又寫道信徒們“與耶穌基督一同坐在天上”(以弗所書2:6)。
這些真理相當神秘、難以捉摸,甚至看起來那麽地不真實,所以對於很多人而言,它們有點晦澀難懂。
在以弗所書1:20中,使徒保羅提到聖徒們與基督同在,且坐在基督的右邊。顯然,耶穌基督現今便在天堂裏,而以弗所書2:6中所說的“天上”其實就是天堂。
那麽,認識到我們基督徒如今就是在天堂又有什麽意義呢?當然意義重大了,這是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地位,神也是這樣來看待我們的,我們已經身居天堂這是個不容置否的事實,而這個事實需要我們用信心來接受它。它不是我們所感覺到的,而是確實知道的,因爲神在《聖經》中如是說過了。
認清了這一事實後,我們來思考一下:它對於我們的日常生活有什麽現實意義呢?它意味著我們應該以神的眼光去看待一切事情。這個世界是在魔鬼撒旦掌控之下的,當我們來審視這個世界時,心中就會萌生强烈的願望——爲那些正處於滅亡中的人傳福音。我們不希望自己爲世上的事務纏身(提後2:4),我們應該思念天上的事而非地上的事。總而言之,我們行事爲人要象一個天上的國民(腓3:20)。
可能,有些信徒,在他們還沒有去天堂之前你便可以認定他們已經是天上的國民了,如果真的是這樣,那麽原因就在於他們已經接受了這樣一個事實:他們已經與耶穌基督一同坐在天上。因此,他們才會在生活中將這一真理切實地行了出來。
我常常會想起科裏·坦恩布姆(Corrie Ten Boom)和他的妹妹貝琪(Betsy)。在納粹集中營裏,他們曾遭受了難以言表的羞辱和痛苦。有一天貝琪對科裏說:“如果有一天我們離開了這裏,我們應該爲這些人做些什麽呢?” 科裏很自然地以爲妹妹指的是集中營裏那些其他的好夥伴。然而,事實却幷非這樣,貝琪說的是集中營裏的那些慘無人道的守衛和其他人員,這些人從來都是在竭盡所能地摧殘著無辜的人們,毫無人性可言。科裏接著寫到 “我曾不止一次地在思想,我妹妹她到底是怎樣的一種人。當我踏著這片堅實的土地,步履蹣跚地走在她的身旁時,她又走在怎樣的一條路上呢?” 事實上,儘管貝琪是身處死亡集中營裏,她却是真實地生活在天堂裏,而科裏却與其形成鮮明對比。
萊拉特羅特曼(Lila Trotman)是另一個過著屬天生活的人。一天,她在斯庫家思湖(Schroon Lake)旁極目遠眺。此時,她的丈夫正在遠處的深水裏奮勇拯救一個落水者。很快噩耗穿來,她的丈夫溺水身亡。出人意外的是,她的第一個反應便是引用撒上3:18的經文:“這是出於耶和華,願他憑自己的旨意行。”
另外一個類似的例子發生在二戰期間,一個十分渴慕神的青年人回轉歸向神,成爲了一名虔誠的信徒,一次他激情滿懷地告訴大家:“昨晚我們的轟炸機戰勝敵人了!” 一位年長的信徒回答道:“據我所知,在神的教會裏是沒有轟炸機的。”可見,這位年長的信徒他是天上的國民,因爲他關注的是天上的事情。
弗農施利夫(Vernon Schlief)講了這樣一個故事,有一對夫婦他們一直在一個小禮拜堂聚會,這個小禮拜堂位於他們農場的附近。某個主日,當他們正在紀念崇拜主的時候,妻子發現他們家的穀倉著火了。她連忙側過身去對他的丈夫耳語道:“親愛的,我們的穀倉著火了。” 他抬起頭回答道:“小聲點,親愛的,神正與我們同在”。這位先生的反應很極端很不切實際嗎? 神當時就在他們那裏嗎?一點也不,因爲無論在哪裏,只要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會,主就在他們中間(太18:20)。這位先生不過是在應用這一真理罷了,當我們有神同在時,區區一個穀倉著火有什麽大不了的?即使他真的沖出去撲火,也是徒勞無益的。這就如堆滿了乾草的倉庫著了火,單單一個水龍頭是無濟於事的。